家住银川市金凤区的女孩珍珍(化名)最近很心烦,为了她的监护权,奶奶将母亲起诉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某与杨某原系婆媳关系。2011年,李某的儿子与杨某离婚,孙女珍珍随杨某生活,几年后杨某再婚又离婚。2021年,珍珍的父亲因车祸去世,杨某因生活困难决定到外地打工,便将珍珍交给奶奶抚养。自此,杨某未再对孩子进行监护及抚养,致使孩子长期监护缺失。近日,李某请求法院撤销杨某的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她为珍珍的监护人。同时,检察机关也出具了支持起诉意见,认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庭审中,杨某认同自己暂无能力对孩子进行监护,但又顾虑一旦失去监护权可能无法再与孩子见面。承办法官见状对杨某释法析理,告知她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即便撤销她的监护人资格,她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生活学习环境出发,只要多抽出时间关心关怀孩子,监护权的变更并不会影响母女感情。最终,杨某主动接受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法官表示,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子女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可依法撤销不符合规定的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