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贺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内,检察官将一笔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何某某手中。
何某某因琐事与任某某产生矛盾,任某某怀恨在心。2020年6月16日1时许,任某某埋伏在何某某居住小区单元门口,待何某某回来时,冲上前故意与何某某发生口角,并将事先藏好的菜刀拿出来将何某某右脸部和右胳膊砍伤。2022年4月,贺兰县检察院控申部门与贺兰县法院执行局在对接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此案。经了解,该案被告人任某某没有赔偿能力,受害人何某某经鉴定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右臂在受伤后功能没有恢复,另外还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家庭生活极其困难。负责办理司法救助的检察官得知何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第一时间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决定给予其家庭司法救助金1万元。同时,检察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何某某申请了养老保险补贴和低保。(记者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