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区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近日宁夏启动2021年度全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四色名片”特色产业用地、黄河宁夏段监测,维护更新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
此次国土变更调查以2021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自治区、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全区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0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从2022年开始,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建立日常变更机制,对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各类监管核实图斑开展日常举证,并根据本区域实际工作情况,探索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工作,有效保障国土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宁夏明确要将林草管理、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生态退耕、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各市、县(区)要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开展细化调查。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基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对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开展细化调查工作,相关城市应主动开展相关基础工作。
调查工作始终突出“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的真实性调查和“讲清原因”的地类变化分析要求,采用“分阶段分层级”的质量管控机制,县级对本区域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成果质量负责,自治区级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同时,将深化调查成果的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国家级核查评价设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3项指标,3项差错率均低于2%的县级成果为合格,县级不合格数量不大于省内县数5%的省级成果为合格。(通讯员 任金玲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