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依法对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新忠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赌博、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妨害作证、抢劫、洗钱一案进行了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宣判。
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新忠自1991年以来因多次犯罪被判处刑罚,因屡次实施暴力犯罪且手段狠辣,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较大恶名,青铜峡地区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均公认其为青铜峡地区混社会的大哥。2013年12月,被告人马新忠刑满释放后,陆续与本案被告人杨觉明、杨峰、宋小兵、蒯治刚、张元、肖斌、丰剑相识结交,并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暴力催收非法债务,插手他人经济纠纷,替组织成员摆平事端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马新忠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杨觉明、杨峰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宋小兵、蒯治刚、肖斌、丰剑、张元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截至案发,被告人马新忠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9起,其中随意殴打、致伤15人;先后实施催收非法债务2起,致伤2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开设赌场,参赌人员累计达数百人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非法获利13万元。被告人马新忠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严重损害了人民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组织影响力大、恶性程度深,严重扰乱了青铜峡地区社会治安,并对该地区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
结合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参与程度、所起作用及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吴忠市利通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新忠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判处被告人杨觉明等14人有期徒刑9年4个月至11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105.5万元。依法判决追缴违法所得13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5万元。(记者 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