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海原县一居民将县政府诉至法院,县长出庭应诉,用实际行动破解“民告官不见官”困境。日前,这件自《行政诉讼法》修改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以来,中卫市首例县级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而备受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有了结果,双方通过调解圆满结案。
海原县政府因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需要,征收了李某种植有云杉树的6.51亩土地用于湿地公园建设,并按照2018年制定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文件中的补偿标准,于2021年4月24日对李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李某对县政府的土地补偿费数额认可接受,但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及数额不认可。认为应当按照树木的实际数量进行补偿,为此诉至中卫市中级法院。该案于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海原县县长张鹏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
审理中张鹏陈述,海原县政府高度重视当事人的诉求和出庭应诉工作,庭后将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化解工作,尽量采用协调化解方式化解争议。
庭审结束后,中卫市中级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彭吉文带领行政审判团队,到涉案被征收土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邀请海原县海城街道办、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附近村民等到场见证勘查过程。经现场询问原、被告双方以及咨询在场的见证人员,团队了解到李某土地上云杉树的实际种植密度高于县政府制定文件中的标准密度,并对李某土地上云杉树的数量和目前长势、利用价值等进行了综合分析估算。随后团队组织双方就补偿数额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为双方详细释法明理,告知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最终,双方采纳了审判团队的调解意见,就涉案土地征收补偿款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圆满化解调解结案。双方对此案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政府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法官深入实地现场办案、当事双方对结果满意,中卫中院总结认为,此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地群众表示,这是政府和司法机关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的体现,“明显拉近了干群关系”。(宁夏日报记者 王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