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12月6日,平罗县司法局副局长马春霞说。
近日,平罗县城关镇某中学八年级学生丁某某在教室与马某发生口角进而撕扯,另3名同学见状参与到殴打丁某某的行列中,致丁某某受伤住院7天,经医学诊断为脑震荡等多处伤害,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经平罗县公安局处理,分别对丁某某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对另3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丁某某家庭困难,出院后多次要求致伤人赔偿相关损失无果,在家人的指引下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随即向平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后,平罗县法律援助中心“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覃大新接受指派承办此案。由于承办律师准备充分、证明侵权人侵权的事实及损害后果的证据充足,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被法庭采信,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由3名学生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丁某某医疗等费用共计6800元,当庭支付。
今年以来,平罗县司法局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类、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等法律援助案件56件,办结49件,切实为未成年人维权保驾护航。(记者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