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过对今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出2021年我区道路交通十大危险驾驶行为。
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排名前十的分别是:机动车未让优先通行方先行,引发的事故在总数中占比11.1%;醉酒驾驶、酒后驾驶,占比8.1%;逆行,占比7.2%;超速行驶,占比6.6%;违反交通信号,占比5.9%;机动车未避让行人,占比4.8%;无证驾驶,占比4.6%;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占比3.6%;违法占道行驶,占比3.2%;违法倒车,占比2.5%。
其中,造成后果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前五名是:超速行驶、机动车未让优先通行方先行、逆行、机动车未避让行人、无证驾驶,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2.8%、6.1%、5.9%、5.51%、4.72%。
宁夏交警提醒: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确保安全文明出行。(记者 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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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机动车保有量升至201万辆
12月2日记者了解到,10年来,我区机动车保有量从145万辆上升至201万辆,驾驶员从117万人增加至246万人,全区公路通车里程从2.6万公里增长到现在的3.67万公里。全区交警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246万起,其中现场查处2309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12年同比下降20%,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同比下降54.55%,近10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记者 邱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