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记者12月2日获悉,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宁夏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改委、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自治区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同步开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排污许可规定实施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按照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先行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指标开展交易。 《办法》提出,排污权核定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或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地区,不得跨区域购入相应污染物排放指标,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按照国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排污权交易指标倍量替代。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等法律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此外,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环境承载空间等因素,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还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科学合理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作为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市场交易的底价,并根据市场供需关系、污染治理形势、产业政策导向等适时调整。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许可排污量后,通过市场购得相应的排污权,并将其作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来源。 《办法》规定,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确权后方可开展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价格在不低于排污权基准价格的基础上,由市场交易形成,并按照“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要求,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同时,自治区和地级市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并安排财政资金,适当储备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有针对性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对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和地区,优先安排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等,在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时给予优先保障和适当优惠。 为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开展,办法还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许可量排污、无证排污、违规交易等行为,对排污权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污权核定、分配、储备、出让、交易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