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11月15日起,我区调整7项考试收费标准。
这7项考试分别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新的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3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65元;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5元;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5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每科65元,主观题每科70元;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每科58元,主观题每科77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每科70元,中级每科70元。
按照规定,上述收费标准包括上缴国家的考试考务费、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以及需要配备的专业设备和消耗的相关材料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