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依法对利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赌博、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妨害作证、抢劫、洗钱一案,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自1982年以来屡次实施违法犯罪,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较大恶名,青铜峡“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均公认其为混社会的“大哥”。2013年12月,马某某刑满释放后,陆续与本案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宋某某、蒯某某、张某某、肖某某、丰某某相识结交,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随意殴打他人、暴力催收非法债务、侵占西一矿财产、插手经济纠纷、替组织成员摆平事端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马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某甲、杨某乙、宋某某、蒯某某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截至案发,马某某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多起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职务侵占、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累计参赌人员达千余人次,致使多人受伤,职务侵占款额高达880余万元。该组织影响力大、恶性程度深,严重损害了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青铜峡地区社会治安,并对该地区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
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利通区法院于9月8日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就案件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权利保障等事项召开庭前会议。该案庭审预计持续5天,控辩双方将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意见。当天,被告人家属及公安干警代表旁听了庭审。(记者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