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为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有效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印发通知,实施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据介绍,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对存在职工多点执业、兼职创业等情形的事业单位,存在季节性、临时性用工或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形的大型企业职工可参照执行。
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申请单独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得以捆绑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为由拒绝,不得设置其他附加条件。相关部门要求,用人单位要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如因漏报、少报造成的职工待遇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应依法依规为职工办理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履行用人单位责任。(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