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彩华
8月4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1年该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7月底,共查办相关违法案件525件,罚没款1429.85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案例一】
发布广告对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
宁夏欣翰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罚款6.1万
宁夏欣翰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墙面上写有“绝大部分老师通过率在90%以上,部分老师通过率达100%”,在公交车上发布“三人行公考”车载电视广告里使用“授课老师通过率90%以上”的内容,其行为已构成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给予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
宁夏汇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3.32万
宁夏汇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预包装食品男茶和女茶配料中均含有人参,但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644袋,没收违法所得0.24万元,罚款13.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销售“五粮春”等侵权白酒
兴庆区鸿福顺烟酒商店被罚款7.5万兴庆区鸿福顺烟酒商店违法销售侵犯剑南春、五粮春、舍得、洋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兴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给予没收侵权白酒19瓶,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不合规定
西夏区颜存化妆品经营店被罚款5.81万
西夏区颜存化妆品经营店销售的部分进口化妆品外包装的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部分产品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予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61瓶,罚款5.8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生产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宁夏薯禾薯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
宁夏薯禾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薯禾鲜粉坨”,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不合格“薯禾鲜粉坨”20袋,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被罚款2.58万
金凤区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销售的南孚电池五号、七号及丰蓝1号,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给予没收侵权电池3838粒,罚款2.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未按要求对电梯维护保养
宁夏源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
宁夏源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所维保的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综合楼中梯,经宁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抽查发现,存在缓冲器安全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底坑对重缓冲器附近无永久性明显标识等问题,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永宁丰源药品超市被罚款3.2万
永宁县望远镇丰源药品超市擅自扩大医疗器械经营范围,销售大卫排卵(LH)检测试条等产品,并在购进完美芦荟胶时未查验并留存购进票据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警告,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永宁宁悦节水滴灌厂被罚款5.37万
永宁县望远镇宁悦节水滴灌厂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经抽样检验氧化诱导时间项目不符合GB/T19812.1-2017《塑料节水灌溉器材第一部分: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38万元,罚款5.3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生产的鸡肉卷不符合国家标准
银川美食美客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
银川美食美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北京鸡肉卷”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超出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指标限量要求。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93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金凤区万亨通烟酒商行被查
7月13日,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厂家打假专员,在万亨通烟酒商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二楼东侧过道整体改装为衣柜作为遮挡,后面的房间作为暗室存放侵权白酒。现场查获涉嫌侵犯五粮液、舍得、泸州老窖、剑南春、水井坊、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324瓶。上述白酒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认定,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二】
销售假冒“蓝月亮”洗衣液等涉嫌犯罪移交警方
7月5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在望远镇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五金机电(水暖)H组库房内和库房外半挂车上,查获涉嫌假冒“蓝月亮”洗衣液2371箱、“IROBAIN”家用吸油烟机170台、“IROBAIN”家用燃气灶391台。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和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蓝月亮”洗衣液和“IRO⁃BAIN”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均为假冒侵权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总计为186.20万元,已涉嫌犯罪,目前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将此案向公安部门移交。(记者 吴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