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小伙子不务正业,不仅向他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同时也收购银行卡,本想以此轻松挣钱,不料却被绳之以法。6月1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高某某、喜某、周某某。
今年3月中旬,李某通过网络认识一个所谓的“上线”,交谈中对方声称自己身在缅甸,需要银行卡用来洗钱,并向李某高额收购银行卡。李某遂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寄给对方,对方通过微信将钱款转账给了李某,还给李某说可以同时收集他人银行卡,李某可以从中抽利。尝到甜头的李某认为这是一个发财机会,遂将此事告知高某某、喜某、周某某,并邀几人一同收购他人银行卡。四人一拍即合,通过李某联系“上线”,高某某、喜某、周某某陆续将各自名下及收购的银行卡邮寄给了这位所谓的“上线”,从而获利。案发后经查实,4人所提供的银行卡均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支付结算,涉案资金高达数百万元。
归案后,犯罪嫌疑人李某、高某某、喜某、周某某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借此案例,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网络犯罪活动频发,犯罪分子利用来源不明的银行卡洗钱、倒钱的案件一再发生。本案中4名年轻人因好逸恶劳,贪图一时之利,实施了买卖银行卡这一简单行为,但实质上却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犯罪的帮凶,以致身陷囹圄,得不偿失。(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