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厅、税务局将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清理空壳企业“净企”专项行动,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净化全区市场主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清理对象为: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公司登记的企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已走逃失联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符合清理条件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年报或注销法定义务。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从清理范围中剔除;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注销,同时补缴拖欠税款、滞纳金和其他费用的,符合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要求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除外。
对于符合清理条件的企业,您也可以举报。举报电话:0951-6136167(自治区公安厅);0951-5672031(自治区市场监管厅);0951-5010124(自治区税务局)。(记者吴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