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和贺兰县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一起看望了女婴囡囡(化名),虽然只有7个月大,囡囡却经历了一场生死考验。
2020年8月某天,囡囡刚在贺兰县出生就被亲生母亲张某遗弃在路边垃圾桶里,所幸被过路人发现报警,在贺兰县公安机关和社会热心人士的帮助下,囡囡得以生存下来。生母张某系未成年人,囡囡的生父赵某早已与张某分手,且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同时,囡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也非常贫困,无人愿意抚养这个孩子。
今年3月25日,贺兰县民政局作为申请人,向贺兰县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因案件复杂,贺兰县法院就如何安置囡囡的问题多次与贺兰县检察院、县民政局沟通,也与社会救助部门进行协商,寻找最佳解决办法。贺兰县法院家事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囡囡的亲人,但因方言沟通不畅和对法院传唤事由的不理解,对方拒绝出庭。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庭认为本案不适宜缺席审理,法官辗转联系到被申请人并再次耐心协调后,被申请人和其他亲属同意到庭应诉,同时贺兰县检察院支持该案起诉。
4月1日上午,本案开庭审理,法庭对被申请人的家庭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确认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家庭成员中还有严重病患需要照顾,原生家庭无法给囡囡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被申请人愿意放弃囡囡的监护人资格。社会救助部门也当庭表示愿意接收囡囡,履行好监护人职责。法庭宣判,撤销囡囡亲生父母及其他有监护资格人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某社会救助部门担任囡囡的监护人。(记者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