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自治区妇联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坚持反家暴工作常态化,积极构建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机制,形成了集宣传、咨询、预防、庇护、处置、援助为一体的反家暴工作网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3月1日,自治区妇联相关负责人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被普遍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它表明家庭暴力在我国不再被归为“家务事”,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出现,不仅给施暴者以震慑,也冲击了“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让家暴不再是法外之地。
201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2019年,自治区人大出台了《宁夏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都明确了“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等多项反家暴规定,切实从源头上警示和预防家庭暴力。自治区妇联先后推动出台了《高院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13条指导意见》《宁夏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合作机制》《关于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推进妇女维权工作。
自治区妇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关爱帮扶”,准确掌握基层妇女的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将家庭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与政法委、公检法司安、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合力开展反家暴工作,实现了五级妇女维权工作网络的“九个全覆盖”,即:市级以上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县级以上建立家事法庭、妇女法律援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村(社区)妇女之家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全覆盖。在全区76个律师事务所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常态化开展妇女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反家暴法,引导全社会对家暴“零容忍”。2017年至2020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了390场《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宁夏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和谐婚姻家庭大讲堂”“抵制高额彩礼”宣讲活动,实施“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516件。(宁夏日报记者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