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中国田径协会网站消息,中国田径协会7日发布《全国田径赛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指出,青少年田径赛事应以促进青少年身心发展为前提,项目设置遵循青少年生理发展特点,为培养和发现青少年田径后备人才提供平台;鼓励增加身体素质项目及适合青少年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形式多样的赛事;禁止举办不符合青少年生长规律和特点的田径赛事,如:超长距离、全程马拉松。
田径赛事是指由中国田径协会主办/承办或由省、区、市等或相关单位举办的国际、国内田径赛事,包含径赛和田赛、路跑比赛、竞走比赛、越野跑等比赛,田径赛事是推动田径运动发展的有效手段。
《办法》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代表机构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田径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田径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此外,赛事组委会应当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召开赛事活动风险研判分析会议,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工作方案等保障措施,并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观众、赛事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
《办法》强调,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的“熔断”机制,提升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其他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
《办法》指出,赛事申办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赛事在实施中未按照承诺条件履行的,赛事组织过程中严重违反中国田径协会章程、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1-3年内不受理该赛事相关组织方参与任何赛事的申请。赛事相关人员在比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赛事组委会依据中国田径协会相关赛事管理文件、本赛事竞赛规程等进行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如适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