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7月5日电 (记者 郑莹莹)据上海市民政局5日发布的消息,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工作,上海市民政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将于7月6日起实施。
该操作规程适用范围:对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给予应急处置、临时监护和保障、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监护干预等特别保护措施。
该操作规程强调了“强制报告义务”,即:国家机关、居(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处于、疑似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情形,或者面临危险的,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发现监护缺失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民政部门报告。发现监护不当情形或者面临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对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该操作规程明确了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于发现或接报后十二小时内确定合适的临时照料人;难以找到合适的临时照料人的,街镇应当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对于无法在社区照料的未成年人,由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临时照料。对于需要医疗救治、体检或医学隔离观察的未成年人,应当先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或隔离观察点救治或观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