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正式印发。《清单》共编列行政许可事项658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在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647项,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1项。自治区级实施的许可事项437项,设区的市级实施的许可事项235项,县级实施的许可事项221项,乡级实施的许可事项4项。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意义重大。为做好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我区组织开展了事项认领承接、梳理认定、审核审查以及专家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一张清单,固化了改革成果,精简了行政审批。通过《清单》编制,我区系统梳理了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等决策部署,将已经取消的许可事项调出办理系统,对已下放的事项调整了审批层级;对涉及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事项,在实施机关中增加了审批管理部门。同时,将《国家清单》中认领的9项行政许可合并编列为4项,有46项许可事项减少了审批层级,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我区要求,各市、县(区)要严格对照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认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规范统一。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做好有关清单衔接,科学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优化完善办事指南,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同时,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加强公平公正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记者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