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13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实现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和“两个高于”目标。
促进就业创业
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小康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措施》提出,在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的同时,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后续管护中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力度,有计划组织本地劳动力在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就业。2022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万人以上,同比增长7%;脱贫人口区内务工规模稳定在24万人以上,跨省务工规模稳定在4万人以上。
自治区设立返乡人员创业扶持子基金,对返乡入乡农民工、大学生回家乡创业、退役军人等创办的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实体给予支持。为农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民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旅游经济”。2022年实现争创全国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和实训基地新突破、自治区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个以上,全年农民创业带动就业3万人。
同时,开展农民工家庭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围绕农民工、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1万人次以上。
发展乡村产业
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近年来,宁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未来乡村产业如何发展,如何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措施》提出,加强小麦田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落实麦后复种蔬菜、饲草、油葵等农作物35万亩。落实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订单收购,优质优价。继续调优产业结构,2022年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20亿元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移民集中安置区发展联农带农特色产业,确保脱贫群众40%以上的收入来自产业。紧盯产业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推进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提升精深加工能力,2022年全区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70家以上,加工转化率达到72%以上。
深化农村改革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现在农村还有大量的‘沉睡’资源,这是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潜力所在,要通过改革来激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
持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做法。扩大农村各类产权抵押贷款范围。
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民收入的经验做法,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及农村资产评估试点。2022年自治区安排5000万元,培育发展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自驾车营地和乡村非遗工坊等,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强化政策扶持
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是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的重要内容。
2022年自治区财政将安排4000万元,支持市场主体在区内外建设宁夏名优特色农产品品牌营销点和产品展销中心,并继续实施特色优质农产品“走进大中城市”行动。统筹资金支持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知名电商平台或自建自营电商平台外销宁夏特色农产品。
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20亿元用于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向粮食生产倾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补贴资金2022年7月底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亿元以上,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扩大外出务工农民参加“铁杆庄稼保”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健全增收体制机制
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措施》提出,要落实务工农民保障政策。加强农民工工资调控引导,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权利。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及时足额兑付工资。
组织实施好全区388个村、3.88亿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2022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突破20亿元。(记者 张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