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交警设卡检查弃车逃跑,最后不但受了伤还要被判刑,家住银川市西夏区的男子李某某可谓得不偿失。6月5日记者获悉,李某某被西夏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李某某2018年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过刑罚。2021年8月25日,其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西夏区贺兰山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兴州北街交叉路口东侧300米路段(包兰铁路桥)时,遇交警路检路查。为逃避检查,李某某弃车翻越贺兰山西路防护栏时不慎坠落摔伤。经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81毫克/100毫升。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认罚、无证驾驶、逃避检查等从轻、从重处罚情节,向西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李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