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后的民办义务教育如何走好下一步
熊丙奇
最近,全国各地民办学校更名、停办、转公办,部分民办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引发舆论关注。据统计,上海已有超过80所民办中小学纳入“政府购买学位”,包括“世外”在内15所上海民办中小学改名、停办、变更举办者;北京人大附中分校等7所知名民办学校转为公办。
民办学校的这些变化,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的必然结果。在规范、清理之后,部分“公参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会转公办,成为公办校;还有部分“公参民”民办学校更名、独立办学,有的纳入政府购买学位,有的则完全按民办学校收费。在迈出这关键一步后,政府教育部门要通过加大教育投入,落实学校自主权,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要想实现将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控制在适当比例,清理所有“公参民”学校的目标,要求政府必须发挥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作用,确保义务教育的公益属性。转为公办校就必须解决教师的编制与学校的日常办学投入,如果转公后,政府的投入不足,将会影响这些学校的办学质量。
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学校,将会成为一种新型的民办学校。政府给这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的生均拨款,但按民办模式办学,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多元办学,满足受教育者的差异化选择。如上海明确,“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性质上仍然属于民办学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也就是说,家长仍可像选择其他民办学校一样选择这些民办学校。在纳入政府购买学位后,这些民办学校在招生时是否仍具有吸引力,取决于学校能否坚持办学特色。从长远看,由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都是非营利性,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扮演的重要角色,就是探索多元办学模式,满足受教育者的多元教育需求。
校名中不再包含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的民办学校,变化不只是更名,而是与公办学校真正分开、独立办学了。更名对民办学校的影响有多大,要看以前的独立办学程度有多高。以前只挂公办校名,基本完全独立办学的民办学校,不会受到多大影响,而对公办学校依赖度高的学校,则会受到不小的影响。应对这一变化,学校可以采取购买管理、服务的方式,并树立更名后的学校办学品牌。
所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都必须意识到,学校办学的下一步必须走内涵建设之路。不能再依靠招生政策,以生源优势打造学校优势,实施“公民同招”、电脑摇号录取政策之后,民办学校就必须从以前“招好学生”转为“教好学生”,也不能再依靠公办母体学校资源、品牌办学,而必须独立办学,办出自己的特色和个性。
规范化的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格局应是,政府充分保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公共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在此基础上,以小规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为有差异化教育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差异化选择。如此,未来的“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只是少数学生的择校选择,而且择校不是择办学质量,而是择办学特色、差异,由此消除家长的择校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