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银川市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1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强版“银八条”)随即废止。
据了解,《实施意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此次政策调整,明确解锁了购房人资格限制。提出购房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
通过调低首付比例降低购房者前期筹款压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个人购房者信用情况,合理确定住房贷款利率,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职工购房向来是合理购房者当中的主力,此次政策调整将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放开异地贷款宁夏区域限制,调整为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银川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全面放开“组合贷”业务,对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同时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容许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就意味着购房者可贷款的金额不再受到单一贷款的约束,“组合贷”能够有效解决公积金不够、商业贷太贵的两难境地,为购房者减轻负担提供了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也对开发商前期资金使用约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松绑,将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起始价的50%。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由50%下调至35%,有效降低了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同时通过推行绿色建筑,支持企业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行装修交付,鼓励提升住宅品质。并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过程中,保障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同时,将房地产项目从赋码到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记者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