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江苏无锡一运输公司未落实人、车管理主体责任负责人被行拘
中新网无锡4月9日电 (记者 孙权)无锡一运输公司因未落实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人被警方行拘。
4月7日,无锡市在“应检尽检”人员核酸筛查中发现朱某伟(男,35岁,现居住无锡市锡山区云林街道)检测结果呈阳性。
经调查,4月1日以来,朱某伟驾车往返外地,返回无锡后谎报行程轨迹,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未按照《无锡市疫情防控第78号通告》《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落实居家健康监测,致使新冠肺炎有严重传播危险。
朱某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锡山分局已对朱某伟立案侦查,并对其挂靠的运输公司立案调查。
朱某伟挂靠的运输公司是无锡市伟宏运输有限公司。经查,2022年3月以来,无锡市伟宏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姜某(男,51岁)明知《无锡市疫情防控第80号通告》《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相关内容,但仍未落实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目前警方已依法给予姜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