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因火锅店提供的虾滑有毛发而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商家被判一次性退还消费者餐费并支付10倍赔偿金。
据悉,某日,小王到台江区某火锅店用餐,支付用餐费325元。在用餐过程中,小王发现商家提供的虾滑中存在毛发异物,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无果后,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火锅店退还餐费325元,赔偿餐费的十倍即3250元以及健康损失费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火锅店提供给顾客食用的虾滑存在毛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规定。小王主张商家退还餐费并10倍赔偿的要求合情合理,但小王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健康因此遭受损害,健康损失费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江含慧 潘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