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兴庆区卫生行政部门处置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净化医疗卫生环境。
3月8日15时10分,兴庆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满春家园二组团某营业房内有人非法行医。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在一楼的临街营业房里,看到一名女性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旁边还有各种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废物。
经调查,行医人王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仅拿着一张2009年10月31日贺兰县卫生局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就在兴庆区接诊患者。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执法文书,对该行医点予以取缔,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20余种。
同时,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非法行医黑名单”查明,王某某分别于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24日因非法行医被兴庆区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此次为第三次被查,情节恶劣,涉嫌非法行医罪。按照有关规定,3月9日,兴庆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向兴庆区公安分局移送该案,并抄送兴庆区检察院。(首席记者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