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4月开始,宁夏选定10家单位开展了第一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列入试点的10家单位总共已有36000多张电子发票上线运行,所采用的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方案科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达到了国家标准。
此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档案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档案馆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编制的《试点验收工作指南》的规定程序开展验收工作。宁夏试点工作立足电子发票全过程电子化、便捷化服务,增强了智能识别、智能计算、智能填报等服务功能,构建了新服务体系,提升了数字治理效能,切实减轻纳税人和企事业单位负担;构建了新管理体系,通过电脑或手机直接完成电子发票上传、解析、验真、验重、归档、查询等功能,提升了工作效率;构建了新安全体系,实现了财务大集中、大数据管理,过程线上可追溯,便于及时掌握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构建了新归档体系,自动对接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提供更加方便的财务报账凭证线上查询利用、移交、借阅等功能,提升了档案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联合工作组将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及时总结试点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成果案例,加快全区电子发票电子化应用和推广。(通讯员吴彬海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