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在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零15日,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是银川市公、检、法利用刑事案件“速裁快办”机制办结的首例危险驾驶案件,从公安机关查获嫌疑人至法院判决共历时36小时,刷新了危险驾驶案件的最快办理时限。
2月28日0时许,钟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清和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北京东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处,被在此路检路查的兴庆区交警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49mg/100ml。同日,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钟某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7.41mg/100ml。随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将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兴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日上午,该案在兴庆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以前像这类危险驾驶案件,从公安部门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宣判,需要一两个月时间。“改进作风提升质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与兴庆区检察院、兴庆区法院共同推行刑事案件“速裁快办”,推动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提质增效。(记者邱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