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3月1日电 (记者 殷立勤)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9章87条,涵盖家庭保护、自我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等多方面内容,为今后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近日,从市未保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条例》施行后,上海市民政局将会同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统筹梳理《条例》中亟需推进落实的各项工作,列出制度和政策清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和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上海市将加快推进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全面建立街镇未保工作站。新增200家街镇未保工作站已列入本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实现街镇全覆盖,同时将不断丰富、拓展街镇未保工作站的服务内容,继续加强街镇儿童督导员、居村儿童主任和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也是很多未成年人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上海市未保办将不断完善跨部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协作机制,依托街镇未保工作站,建立社区、家庭、学校和医疗机构的关爱服务联动机制,开展心理干预疏导、心理关爱辅导、家庭关系调适、个案服务转介以及健康宣传教育等关爱服务。
在未成年人安全事件中,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是社会各界关切的重点。对此,《条例》在第32条作出专门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自去年开始,本市开展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专项计划,构建融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事件处置等于一体的预防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
市教委介绍,目前已初步完成三套六本《校园欺凌防治学生读本》与教师教案的编写工作,适用范围涵盖1-3年级、4-5年级、6-9年级三个学段,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中小学校欺凌治理负责人员师资培训工作也已完成。下一步将深入贯彻《条例》要求,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