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2月28日电 (李韵涵 刘玉洁)28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介绍,《条例》共10章69条,主要包括建设配套设施、规范投放行为、严格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定行政处罚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卢天锡强调,此条例为全国首个专设农村生活垃圾特别规定的省级《条例》。针对江西省是农业大省且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客观实际,为统筹城乡一体,促进农村地区更好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该条例《条例》制定了特别章节来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站在环境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角度来看,与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相比,《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作了四个方面的特别规定。”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傅行家介绍,一是管理模式为“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区域处理”、二是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区分、三是转运频次不作统一要求、四是末端处理与前端分类结合。比如,厨余垃圾在农村可由村民自行收集用于沤肥,也可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选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方式处理,这样就减少了外运量。
记者了解到,此条例也为全国首个明确碳减排要求的省级《条例》。江西坚持绿色低碳导向,在总则中明确要求推动生活垃圾碳减排工作,在各有关章节中进一步提出完善源头减量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低值可回收物政策扶持、优化全链条工作流程、鼓励技术和工艺创新等等,促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该《条例》明晰生活垃圾管理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关于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指出,未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轻微违法的,以教育为主,不予以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