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减分”还需配套细则
张涛
公安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相关报道见A5版)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就“学法减免分”进行了积极探索,如2017年5月南京交警推出了“学法免分”业务,随后杭州、扬州、武汉、苏州等城市推出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奖励措施。2020年初,公安部出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并在重庆、四川、广东深圳等地进行试点,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参加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三种途径减分。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与过去一罚了之相比,“学法减分”等于给交通违法当事人一次改正的机会,能够充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更好地推动交通法规和安全教育入脑入心。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学法减分”有力提升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深受社会好评。
现在,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对“学法减分”进行了规范。包括,明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予以处罚等。“学法减分”写入记分管理办法,标志着该机制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对于更好地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学法减分”还需配套细则,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应明确减分范围。哪些违法情形可以通过学习减分免分,哪些不能减免,应有统一规定。比如,同样是闯红灯,在南京不能通过“学法免分”处理,在其他一些地方却可以减免。规定的不一致,有损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此,有关部门应予以明确,将减分范围统一起来。
其次,应努力实现“异地办理”。目前许多地方都规定,参与“学法减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持外省市核发的驾驶证人员不能参与。在人员跨地区流动成为普遍现象的当下,这一规定影响了“学法减分”政策的实施效果。此次公安部再推9项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等。期待“学法减分”也能实现“异地办理”,让外地驾驶员也能享受“同城待遇”。
此外,要有效防范作弊行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除了这两者外,作弊行为同样值得警惕。近来,手机应用市场上流行一种“学法减分答题神器”APP,用户只需要拿起手机扫一扫,秒出答案。有关部门应对此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实施考试全程录像,不定时更新考试题库等,有效防范作弊行为。
漫画/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