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吕梁12月19日电 (记者 范丽芳 李庭耀)“敢开‘黑矿’的,必有保护伞,想当好‘黑矿主’,必须要摆平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必须在全市干部队伍、公职人员中来一次大排查、大起底,纪检监察机关要重拳出击,坚决揪出‘内鬼’,彻底清除干部队伍中的‘毒瘤’。”18日,在山西吕梁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吕梁市委书记孙大军强调。
部署会通报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案件相关情况,出台《吕梁市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述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严查的六类行为包括: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对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僻存在露头煤地区、过去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吕梁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村、一沟、一矿。
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非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非法坑口取缔到位,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
对以各种名义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无论以什么名义、无论由哪个部门或哪级政府以什么形式批准,其采矿行为均不合法,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
对已经关闭或取缔的矿井(坑点),要重新进行“回头看”,不符合要求的彻底炸毁,严防擅自打开关闭矿井盗采资源、偷盗设备等行为。
对应予关闭的矿井,要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关闭,落实包矿监管责任,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吕梁市政府将组织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部分地区将采取突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确保全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在实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