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林浩 韦佳秀)11月26日,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县长蓝瑞轩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6年5月间,被告人蓝瑞轩利用其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政策享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于2009年3月至2018年11月间共17次收受或索取他人钱款共计557万元,用于投资及日常生活开支。
被告人蓝瑞轩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河池市中院供图另查明,2021年5月11日,被告人蓝瑞轩退缴赃款300万元至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廉政账户。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瑞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蓝瑞轩索贿365万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退缴赃款300万元,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蓝瑞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蓝瑞轩退缴的赃款人民币300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蓝瑞轩违法所得人民币257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