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11月25日电 (记者 张一辰)《水经注》载:“河在关内南流潼激关山,因谓之潼关。”当年乾隆皇帝巡视至此,曾御笔亲书“第一关”。而近几日,“潼关”成了许多餐饮经营者的“难关”。
据媒体报道,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二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万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表示,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陕西是肉夹馍的“故乡”,其中的老潼关肉夹馍则以馍干、脆、酥、香,肉肥而不腻为特点。相传,当年李世民路过潼关,品尝潼关肉夹馍后赞不绝口。如今,老潼关肉夹馍作为陕西美食“名片”之一,颇受食客喜爱。
记者24日至25日连续走访了多家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店主们称,尚未收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赔偿要求,但对于该协会需缴纳99800元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的行为,皆表示难以理解。如果对方要求赔偿,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近期,商标维权可谓“按下葫芦浮起瓢”。地方美食怎成个人品牌?“放羊式”诉讼维权的用意何在?
“‘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一事,其本身已经有些脱离了商标侵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并有将这种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据为己有之嫌,是一种谋取商业垄断的行为。”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汇子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其业务主管单位是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该协会系社会团体,其宗旨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
在网络上,针对此事的舆论几乎一边倒:一个地名怎么就变成商标了?有网友调侃道:“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北京烤鸭、武汉热干面、桂林米粉开始瑟瑟发抖。”
11月24日,有网友发现,疑似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的网站被黑,界面飘满黑底绿字“无良协会”。25日记者再次打开该网站,界面却显示“403错误:无法访问”。
张汇子称,针对可能有不良目的的企业或者协会,利用授权去做一些类似于行业垄断,或索取高额会员费的不合理竞争方式,当事人可采取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检举等方式,通过行政机关调解介入此类事件的处理。
陕西省潼关县政府工作人员在受访时表示,当地政府已对此事介入调查。在事件发生后,该县已经召开会议,要求“潼关肉夹馍协会”,包括该协会的管理部门尽快拿出回复方案,目前事件细节仍在调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