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0月16日电(范宇斌 应倩 陈乐乐)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16日记者获悉,江西人高某却为偿还家中负债,盗窃“生坟”获取财物。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5月,仙居县多地陆续有村民报警称,“家里的‘生坟’被人撬了,‘生坟’内的财物被盗。”
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此后,犯罪嫌疑人高某等人在银行存钱时被抓获归案,警方当场将高某存入银行的钱进行扣押。
据悉,在被追回的部分被盗钱物中,有些纸币已经残缺,且大部分的1元、5角硬币腐蚀严重。因涉嫌盗窃罪,高某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发现,高某在2019年曾因盗墓获刑,2020年出狱后,其与妻子在金华永康经营一个流动早点摊谋生,收入有限。
随着家里需要用钱的地方多了起来,高某在思索后决定“重操旧业”。经过多方打探,高某听说到仙居民众有造“生坟”的习俗,里面会放硬币等财物,便到仙居“找财路”。
5月以来,高某多次驾车赶往仙居,找到了一处处坟山,并通过墓碑上的红字辨认“生坟”,再趁四周无人,搬开坟墓上的石板,拿走坟墓里的钱币。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高某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