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部门发布“996”典型案例给谁上课
冯海宁
“996”工作制违法吗?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近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见A3版)。
“996”工作制,指的是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对照我国劳动法规定,“996”明显不合法,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实行的就是“996”工作制。
虽然,一些互联网企业在今年宣布取消“大小周”,但仍未恢复到规范状态。而且,有小部分企业员工竟然支持“996”工作制,原因是害怕取消“996”会影响个人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家劳动主管部门的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发布涉及“996”的典型案例,无疑具有特殊意义。这个案例中的快递公司,其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这是企业以制度形式实施“996”的典型例子。
这家快递公司,这回啃到了硬骨头——
一方面,该企业有员工对“996”工作制大声说“不”——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张某申请劳动仲裁。
另一方面,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涉事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快递公司因此受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处罚。这意味着涉事快递企业遭遇到多重惩戒,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996”工作制也在该企业从此消失了。
人社部与最高法发布该案例,笔者认为,首先给实行“996”工作制的企业上了一课。一旦有员工向企业“996”工作制说“不”,即使企业找更多理由制裁“叛逆”员工,恐怕也难以得逞。因为“996”工作制是不合法的,员工以此为依据进行维权,企业必败无疑。希望其他“996”企业汲取教训。
同时,也给“996”工作制下的企业员工上了一课。作为企业员工,既要意识到企业“996”工作制违法,也要有勇气依法维权。当员工有法律意识和维权行动,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能倒逼企业规范化。此案给其他企业员工注入维权信心。
另外,对劳动仲裁和司法机构也上了一课。虽然“996”工作制明显违法,但由于在一些行业比较多见,受“法不责众”等观念影响,“996”工作制经常作为争议话题、争议案例出现,这不排除影响某些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知。而发布该案例的目的,也是提醒裁决机构依法办案。
虽说这个典型案例本身以及“一部一高”发布该案例都能产生正能量,尤其公开发布在全国都有指导意义,但我们要清醒看到,击退“996”工作制不能靠个案,还应该通过主动检查、纠正让“996”工作制消失。因为员工维权成本太大,既容易丢“饭碗”,也要付出时间等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两大权威部门关于该典型案例的专业分析与指导,也值得企业界、员工群体、劳动仲裁、司法机构等方面认真品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