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3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开庭宣判了以李海为首的9名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被告人以互联网、物流为载体,贩卖、运输毒品芬太尼胶囊逾15千克,呈现出毒品犯罪联系方式网络化、支付方式多样化、藏运毒品隐蔽化的新特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李海伙同被告人高利霞通过网络开设的“云南脱毒特产实惠店”等,以“鹿茸参补丸”胶囊的名义,向郑佳、许正俊、林伟斌等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芬太尼胶囊。郑佳等人又将购买到的毒品芬太尼胶囊贩卖给其他人。其中,林伟斌伙同黄记晓将芬太尼胶囊贩卖、运输给张诗源、张文华等人,张诗源伙同张文华将芬太尼胶囊贩卖给他人。2019年3月11日,李海伙同郑佳在江苏省镇江市某物流公司营业点提取购买的芬太尼胶囊快递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较多,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对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