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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大文章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业态具有强大的岗位创造能力,对拉动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发挥了突出作用,同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对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构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网”,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就网络餐饮平台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推动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等亮出系列举措,保障外卖小哥的合法权益。
综合多个权威渠道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中国外卖用户规模接近5亿人,外卖市场总体规模达8352亿元,全国外卖送餐员总计约800万人。随着网络餐饮业迅速发展,外卖小哥权益保障暴露的相关问题日渐凸显。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上述《指导意见》,抓住维护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这一核心问题,出台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发挥了创新监管和规范引导的积极作用。
七部门《指导意见》抓住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落实网络餐饮平台的治理责任、监管责任等主体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以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网络餐饮平台作为网络餐饮业的“中枢”,理当对行业生态的重要环节——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最主要责任,从保障外卖小哥的劳动收入和劳动安全,到维护食品安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再到优化外卖小哥就业环境和完善矛盾处置机制,都需要网络餐饮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支持支撑作用。
七部门《指导意见》下发前几天,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从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网络餐饮业是新经济、新业态之典型,外卖送餐员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典型,因此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为其他新就业形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权威指引和参照。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外卖送餐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业态具有强大的岗位创造能力,对拉动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发挥了突出作用,与此同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八部门及时出台《指导意见》,对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构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网”,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指导、规范网络餐饮等新业态劳动保障的重大政策,八部门《指导意见》同样抓住了两个核心问题: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和落实平台企业责任问题。意见明确,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无论采取哪种用工方式或劳动形式,平台都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可以因用工方式不同而分别认定,但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搪塞推卸。
新就业形态具有拉动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也是推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增长的重要动能。从长远看,我们不但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大文章,还要统筹做好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中消费者权益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商家)权益保障和平台企业权益保障的大文章,实现以新经济形态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