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我区出台《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采取弹性年期供应等新方式,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办法》将原有一次性出让50年的‘刚性’供应方式,拓展为多年期、多方式、可选择的‘弹性’供应方式。这样的方式不仅能满足产业发展的差别化需求,也更加灵活,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区提出市、县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可依据产业类型、生命周期、投资状况等要素采取弹性年期供应,原则上不超过20年;工业用地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为5至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后可以续期;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总年期原则上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先租后让的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赵锐任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