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7月23日电 (周海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方案》明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企业应当做到“无事不扰”,原则上只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大力减少正面清单企业迎检负担。同时,对正面清单企业不得“降低要求”“不管不问”,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并通过公开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方案》设定了5个基本条件和6个筛选条件,主要考虑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等因素,企业同时满足5个基本条件和1个(含)以上筛选条件,即可纳入正面清单。
《方案》设定了企业移出正面清单的5种情形,主要考虑发生严重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较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因素。在此基础上,还明确存在恶意污染环境行为的企业移出清单后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海南将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将执法资源集中于恶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