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5月19日电 (记者 傅煜)19日上午,湖南女法官遇害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慧为达到案件胜诉目的,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春梅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向慧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女法官周春梅系同乡和校友,被拒绝后对周春梅心生怨恨,起意报复。
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2021年1月4日,向慧应聘为周春梅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慧发现周春梅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即上前将其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向慧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等旁听了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