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了解到,按照该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区将整体谋划村庄发展,有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按照要求,到今年年底,伴随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我区将续编一批村庄规划,基本建立村庄规划标准体系;到2022年底,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及有开发建设需求的村庄规划实现应编尽编,全区村庄规划“一张图”初步形成;到2025年底,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监督体系全面建立,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能推广的村庄规划建设样板。
据介绍,我区将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整治改善、搬迁撤并5种类型,引导县域村庄布局合理优化。分类明确规划时序内容,因村施策、分类编制,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突出特色推进村庄设计,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因村制宜,精准施策,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开展村庄设计,防止“千村一面”。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合理控制农房建筑体量,自建住宅一般不超过二层,不违背乡村特色盲目拆村庄建高楼,不把拆除农房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作为村庄建设方向。
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动员组织村民全过程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通过驻村蹲点摸清村情民意,既充分吸纳村民意见,也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设计多种方案供村民选择,严禁违背村民意愿编制村庄规划。
在村庄规划管理方面,我区将严格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有序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坚持农地农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借农用地流转、土地整治等名义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坚决杜绝集体土地失管失控现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新建住宅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同时,我区也将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前提下,鼓励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做好规划动态完善。村庄规划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将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此外,我区也鼓励各市、县(区)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宁夏日报记者 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