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撕广告格杀勿论”,城管服务外包不是“执法权”外包
■ 来论
外包人员上街单独执法,已然超越法律界限。
近来,一则“城管威胁店员清理贴纸否则‘格杀勿论’”的新闻,引发热议。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浙江桐乡一位“市容巡查”人员指着沿街药店玻璃窗上的广告语说是“垃圾广告”,要求店家一律撕掉,并表示这是市政府的要求,不执行便“格杀勿论”“先斩后奏,不管了”。随后,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应称,系操作失误。涉事的桐乡瑞邦保安公司公开道歉称,当事人为该公司员工,已按规定将其辞退。
该新闻之所以被热议,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中的不当言论。“格杀勿论”这样的字眼,从执法人员口中说出来,任谁听了都会感到刺耳。其中折射出的手握权力的豪横,显然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平心而论,对这起事件,当地有关方面的处置算得上神速了,值得肯定。只不过,在此番“善后”工作之后,还有不少疑云需厘清。比如,要求药店撕掉其店名标识,究竟令出何处,有何法律依据?法无禁止即可为。商家在店内张贴标识,怎么也不能跟“垃圾广告”挂上钩。据涉事的“市容巡查”人员表示,他“带着桐乡市人民政府、桐乡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命令”,这究竟是假传命令,或附会式理解,还是闻令而动,也需查个水落石出。
不仅如此,此次事件还暴露出来了“城管外包”这个老问题。
近年来,不少地方探索公共服务外包购买制度,城管外包、聘用保安公司辅助城管队员进行城市管理,就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提高行政效率,本是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的初衷。但无论是此前协管人员与民众发生冲突,敲诈勒索商户,还是有涉黑人员通过外包公司混进“执法队伍”,抑或是这次事件都提醒,外包之前,应厘清政府公共服务与行政执法的边界概念,服务可以外包,执法绝对不能“外包”,否则就会增加滥用权力的风险。
也应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依法开展执法辅助事务,受法律保护”。为此,城管“外包”范围当有严格限制,须是“辅助”而不能“单干”。一言以蔽之,城管外包服务还需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从规章制度上进一步规范。
回到此次事件,一个第三方外包人员,堂而皇之穿着印有“市容巡查”的制服,在大街上单独执法,已然超越了法律界限,属于明显的违法操作。当地有关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包服务公司的监管、审查,而非止于将涉事“临时工”一辞了之。
权力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格杀勿论”等不当言论的背后,是肆意妄为的权力欲在“探头”。有关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规制城管外包服务的边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柳宇霆(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