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企业名称是否低俗,应有细化标准
不久前,湖北武汉一家公司取名为“就不爱上班”引发关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网友留言反映的部分涉嫌低俗的企业名称是否应纠正时表示,将认真研究。(见3月12日《武汉晚报》)
在网上检索发现,确实有一些企业如网友所反映的,把“草泥马”“卧槽”“屌丝”等字眼注册成了正经八百的名称或字号。而据报道,之前还有一些商家使用“叫了个鸡”“饭醉团伙”“最高发院”等名称,引发争议后,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取缔。
企业名称虽是企业的“私产”,但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因为企业名称具有公示性和外用性,企业注册或选定一个名称之后,不是将其封在档案里、锁在柜子里,而是要在牌匾、网络、印章、合同、包装、商标、广告、专利等活动中频繁使用,企业名称信息也要被很多人接收和阅读。因而,企业名称既关乎企业文化,也关乎社会公德、文明和习俗。低俗、不雅的企业名称,不仅可能对公众的价值观形成误导,而且是在向社会释放不健康的信息,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报道,修订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就包括完善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比如完善了企业名称基本要素和构成规范,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企业集团名称的有关规则等。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情形。从这个角度看,“卧槽”“屌丝”“叫了个鸡”等企业名称要么直接来自低俗的网络用语,要么与脏话谐音、带着低级趣味,理应属于上述规定禁止的情形。
然而,上述规定对“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等企业名称禁用情形的表述相对原则、笼统,社会各界以及企业登记部门对禁用情形的理解和把握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分歧。这恐怕也是一些不雅企业名称能够通过登记审核,以及有关方面没有在第一时间对网友反映的问题给出明确答复,而是表示“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的主要原因。
低俗、不雅的企业名称当然应该被禁用,但到底哪些企业名称属于“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况呢?显然,相关界定不能跟着感觉走,不能光靠主观的认知和判断,而是要依据客观标准。有关方面有必要结合已经出现的低俗企业名称,作出更具体的概念界定,列出明确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情形,给低俗企业名称画出“法律标准像”。同时应完善认定、制约低俗企业名称的程序和措施,增强甄别低俗企业名称的明确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统一社会对低俗企业名称的共识,给企业选择名称、登记机关把关监管以及公众监督提供依据和指南。
有了“法律标准像”,企业名称才能更干净、更健康,一些靠奇葩、低俗名称博出位、夺眼球、赚流量的行为才能得到遏制。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