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宁夏政协召开会议,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立案的480件提案进行交办,并对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介绍。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大会提案组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自治区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提案审查工作细则》等规定,对收到的大会提案进行认真审查。截至目前,共立案提案628件,立案率为74.23%。经审查把关,对148件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并案后实际交办提案480件。从立案情况看,提案涉及领域广泛,内容丰富,主要围绕我区“十四五”规划实施,聚焦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十大工程和四大提升行动,围绕自治区党政决策部署及宁夏长远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多数提案经过调查研究,建议具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次实际交办的提案中,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办38件,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办440件,交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转办1件;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1件。
会议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和提案办理中取得的积极成效给予肯定。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和支持政协提案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握工作大局,办好重点提案,强化沟通协商,有效凝聚共识,注重协作办理,提高办理实效,切实发挥好提案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新修订的《办法》采用的同一套标准对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进行量化打分,实现了对所有提案的量化管理,并加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第三方参与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评价,进一步提高提案评议工作的广度,提高提案评议结果的精准性。希望各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中,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对提案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提案质量进行点评,促进提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推动提案工作提质增效。(记者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