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月15日电 (方伟彬 曾洁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通报,该院依法对余斌等8人涉黑案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主犯余斌、骨干成员洪谷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部分并处罚金。宣判后,余斌等8人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起,余斌纠集人员在海鲜批发市场内拦截鱼贩的货车,向多名鱼贩收取“保护费”,如遇抵抗,便对其进行殴打,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插手民间纠纷、非法追债等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扩大组织影响力,致使当地群众害怕被报复而不敢如实控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