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12月25日电 (记者 李姝徵)138.66吨铜污泥乔装成“铜矿砂”进口,被海关当场查获。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对中国首例“洋垃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驳回郎溪华远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原判,华远公司将与宁波高新区米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泰公司)、黄德庭、薛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2015年初,华远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卫东与黄德成、薛强等人见面,钱提出购买进口铜污泥的需求。薛强在韩国联系外商组织货源后,于同年9月以《钱总货物清单222》传真等方式告知华远公司,清单上列明三种规格的货物:规格A铜13%、水份22%,规格B铜18%、水份50%,规格C铜24%、水份11%。
华远公司根据货物清单上的报价向米泰公司支付了货款45万余元,米泰公司将部分货款分别转给薛强和陈亚君,由陈转给黄德庭,再由黄在上海港报关进口。于是,138.66吨的铜污泥被乔装打扮成“铜矿砂”进行了虚假报关,不料货物进关时被海关查获滞留港区。
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认为,这批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应从严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处置费用为105万余元。
2017年12月,检察院就米泰公司、黄德庭、薛强共同实施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法院判决米泰公司等被告人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米泰公司罚金20万元,黄德庭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薛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米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楠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6月,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米泰公司、黄德庭、薛强、华远公司4名被告连带偿付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
一审法院判决后,华远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上海高院认为,本案中,华远公司作为固体废物处置企业,明知国家含铜固体废物进口管制规定,仍主动提出购买进口的铜污泥的需求,并积极与米泰公司、黄德庭、薛强商议,存在共同侵犯中国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共同故意,存在共同侵权行为,符合共同实施环境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对于非法入境的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即使因被查扣的固体废物尚未造成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行为人仍应负有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而针对非法入境而滞留境内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是消除危险的必要措施,相应的处置费用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综上,上海高院驳回了华远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