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不容“黑工厂”存在
第三只眼
针对专坑智力障碍者的“隐秘角落”,不但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而且要加大排查力度,减少死角盲区。
河北警方救助了一名从木材加工厂逃离的智力障碍人员——他曾被迫在该厂劳动,并在劳动时被电锯锯断了3根手指。经调查发现,该厂还有其他智力障碍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19日,办案民警在该厂解救出4名工人,其中包括2名智障人员。
“黑工厂”“智力障碍人员”“强迫劳动”……当这些字眼联系到一起的时候,很容易让人想起10年前发生在安徽界首的黑砖窑劳工事件。当年,有32名智力障碍人员被关在砖窑里,完全与外界隔绝,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非人生活,每天却被强迫劳动长达十几个小时,还动不动就被工头拷打。
在法治生态渐次完善的当下,这起事件的确只是极端个案,而警方秋风扫落叶式办案,也展示了零容忍态度。但这类个案的存在,对整个社会仍是一记提醒:对专坑智力障碍者的黑工厂必须长期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绝不能容其潜伏在某些“隐秘的角落”。
从本质上说,这类黑工厂的存在,实质上都是通过降低成本的方式来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但要明晰的是,强迫工人劳动,剥夺职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因涉嫌强迫劳动罪,黑工厂的负责人刘某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如果不出意外,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进一步去看,刘某的背后,有没有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相关人员,也需要进一步调查。
强迫劳动,于法不容。强迫智力障碍人员劳动,则在情理上更容易激起公愤。要知道,智力障碍人员本身就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予以更多的关爱。
然而,由于智力本身存在的问题,大部分智力障碍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比较差,很容易遭受不法侵害,被诱拐、被交易、被强迫成为黑工人的事件也就常有发生。检索发现,河南、云南、湖南、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前些年均出现过专坑智力障碍者的黑工厂。由于智力障碍人员的反抗能力较弱,他们获救,往往更依赖外力介入。
鉴于此,针对专坑智力障碍者的“隐秘角落”,不但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而且要加大排查力度,减少死角盲区。
另一个方面,强迫智力障碍人员从事劳动,是否应该纳入强迫劳动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值得商榷。
司法实践中,目前对强迫劳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是从人数、时间、手段上来考察的,强迫劳动的对象并不是重点因素。但智力障碍人员属于残疾人,强迫他们劳动往往在性质上更为恶劣,有着更为强烈的犯罪主观意图,这一点,可以留待立法的进一步讨论。
无论如何,法治社会,不容专坑智力障碍人士的“黑工厂”存在。
□莫一尘(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