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服毒自杀 买药时自称已满19岁 农药店主被判赔7.5万
喝下农药6天后,小杨的生命走到了终点。服毒前,小杨曾更新一条QQ动态:“我讨厌这个家,讨厌这个环境,小爷我不玩了,走了。”配图是一张农药瓶的照片。
此前,小杨也曾流露过类似轻生的言行举动。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内容显示,小杨是一名留守少年,父母在他7岁时离婚,他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小杨去世后,其父母将销售农药的农药店经营者告上法院。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本案一审、二审判决书,判决农药店经营者承担10%的责任,赔偿小杨家人7.5万余元。
‘留守少年的悲剧’
服毒前更新QQ动态:“我讨厌这个家,我走了”
出事那天是2019年9月24日,周二。
小杨是四川广安岳池县某中学一名高一学生。那天早上7点左右,小杨班主任接到小杨奶奶的电话,称小杨感冒了,上午请假。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小杨回到学校读书。
法院判决书内容显示,在距小杨就读学校几百米远的地方,有一家经营种子农药的店铺。当天下午6时许,小杨独自一人来到农药店,通过微信支付购买了一瓶200ml的农药敌草快。随后,小杨来到位于岳池县东外河街的一家奶茶店。
在奶茶店里,小杨将持有的电动车钥匙递给在店里购物的同学,并嘱托对方将车钥匙转交给另一同学。之后,小杨当场将其手持的农药瓶盖拧开,喝了两口约100毫升农药,之后将手中的农药瓶放在地上,坐在地上哭着用手机打电话,言语中连说“对不起”等话语,之后发生呕吐。
小杨的异常举动被在场的同学发现,后者在查看了农药瓶标签后,发现小杨喝了农药,急忙施救并骑着电瓶车将小杨送往岳池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当天,小杨被转送至南充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南充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小杨的入院诊断为:“急性重度农药中毒(敌草快经口)。”
6天后,小杨经治疗无效死亡,后经司法鉴定:小杨符合敌草快中毒后肺部继发广泛肺水肿肺透明膜改变致呼吸衰竭死亡。
在决定服下农药时,小杨还是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他的高中生活才刚刚开始。
据岳池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内容显示,在服毒那天,小杨曾更新了一条QQ朋友圈动态:“我讨厌这个家,讨厌这个环境,小爷我不玩了,走了。”配图是一张农药瓶的照片。在此之前,小杨也曾流露过类似轻生的言行举动。
之后,小杨喝下了农药敌草快。
农药是如何买到的?
向店主谎称已满19岁 身份证在爷爷处,随后带来
据法院判决文书公开信息显示,小杨是一名留守少年,上面有一个姐姐在外打工。在小杨7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两人在外打工。小杨长期跟随爷爷奶奶,在岳池县九龙镇城镇居住生活。
据当天销售农药给小杨的农药店经营者马某回忆,出事那天下午,店里来了一位身高1米7左右,身穿黑色卫衣,手拿一支香烟的年轻人,对方称其爷爷叫他来买百草枯用于除草栽油菜。马某当时让年轻人出示身份证,对方称其已满19岁未满20岁,并称身份证在其爷爷处,随后带过来。之后,这位年轻人通过扫码支付10元钱,购买了一瓶200ml的敌草快后离开。
马某说,当时自己没看过这位年轻人的身份证,也不知道对方就是后来喝农药自杀的小杨。直到第三天,警察拿着小杨喝过的农药瓶找到他。
2019年12月5日,岳池县农业农村局对涉事农药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马某经营的敌草快农药,经检验其中敌草快成分含量分数未检出,而其中百草枯成分含量分数为6.4%。经与标签厂家核实后,认定马某经营的敌草快农药系假农药,且马某存在“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等违法事实,处罚没款共计7680元。
法院说法
为何农药店担责10%?
农药售卖人应尽到比售卖普通商品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
今年5月,小杨父母向岳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农药店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76万余元。
经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农药店经营者马某售卖农药的对象小杨时年16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具有毒害特性的物品。农药非普通商品,且显著具有危害性,售卖人应当尽到比售卖普通商品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本案中,马某售卖农药给小杨时不按规定程序行事,未切实履行查验登记其身份证件等审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失,其行为具有违法性,由此造成未成年人小杨依法特别享有的受保护权被侵害和相关损害未能正常阻却和避免的后果,农药店经营者马某依法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小杨生前具备相当学历知识和智力能力,对其所涉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应当具有相应的判断识别能力而有意实施,其生前不止一次想要轻生的主观过错及其所实施的自害行为以及监护教育管理缺失,是导致本案所涉损害事实发生的根本原因。
最终,岳池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农药店经营者马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小杨父母7.5万余元。事后,马某提起上诉。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