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记者5月27日从宁夏妇联了解到,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此次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努力实现检察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妇女当事人100%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妇女群体能救尽救。特别对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及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五类重点”妇女人群“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就高确定救助金”,通过专项救助,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建立每月信息沟通共享、每季度会商机制,畅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联系渠道,共享救助信息,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近年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28条合作意见”,经常会商研讨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为专项司法救助打下了良好基础。2019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16件942人,发放救助金1432.19万元。其中,涉及妇女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04件309人,发放救助金460.6万元。